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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时评:砍伐玉米办证是行政迷失

2008年09月19日 02:4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从没听说过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向记者投诉称,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9月17日《大河报》)

  有时现实比玩笑更离奇。收玉米要办砍伐证的荒谬在于,它本身就是违法之举。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机关或者其内部机构不能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显然,郾城区裴城镇并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强迫农户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

  为何要办砍伐证、准运证?裴城镇武装部长张永豪称,办理“两证”所收的费用,只是一种押金,目的是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还要退还。无独有偶,去年秋季河北成安县政府要求农民收玉米办“秸秆放倒证”,理由同样很冠冕堂皇,也称是为了推行禁烧秸秆。应该说,这一初衷良好,焚烧秸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容易诱发火灾,还会减低土壤的肥效,但是推行禁烧秸秆,应采取柔和的方式去引导,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禁令。

  让人痛心的是,裴城镇这一做法导致了大批玉米被糟蹋。许多农民因为没钱办证,无法收割玉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玉米霉变。近些年,中央一直重视三农问题,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为落脚点,裴城镇强迫农民办证,不惜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显然与中央政令背道而驰。

  从收玉米需办放倒证到收玉米要办砍伐证,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屡屡迷信行政强制,习惯于通过强权的方式推行禁令。要改变地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除了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之外,还需要整饬官员们的权力冲动,有效制约他们手中的权力。

  需要提及的是,在河南省市有关部门过问下,在郾城区委、区政府的责令促改下,裴城镇政府负责人表示,确保近日内全部退还农民所缴的保证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京客(北京 媒体从业者)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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