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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企业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最高罚款1000元

2008年09月21日 11:0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站姿不标准会被认定为工作散漫,可能被罚掉一个月工资,出台这么严格的规定是为了把我们逼走!”昨日,佛山某知名企业的21名保安因为没有在新出台的管理制度上签字,全体被该企业辞退,但该企业表示,“重罚”只是为了加强管理力度。

  保安:规定太严变相辞退员工

  “突然实行新规定,之前也没跟我们讨论过,不签字就把我们辞退。”据保安莫先生介绍,一个星期前公司公布新保安管理规定,罚款条款共53条,占所有规定将近一半,其中旷工一天最高罚1000元,而他们的工资只有1200元。

  “公司要求前天签字,不签字就走人。”被辞退的保安陈先生说,因为多数保安拒绝签字,“公司昨日已让我们不用上班了”。因为21名保安员全都被辞退,记者发现该企业临时让生产线的员工代岗。

  “规定比以前严格很多,其实公司就是想把我们逼走,让我们主动辞职”。

  企业:“重罚”只为加强管理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侯先生表示,保安认为变相辞退员工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新规定之所以比较严格,是为了重新整顿和规范公司的保安队伍,实现制度化管理。”侯先生表示,目前保安队伍比较散漫,比如晚上不按时休息、在宿舍中酗酒,甚至还常发现保安值夜班睡觉的现象,“重罚”只是为了加强管理力度。

  在采访中,保安队员也承认近段时间确实出现个别保安员“工作不大认真”的情况,多数人也同意公司加强管理,但新的管理制度超过合理的要求,且在制定时也没有与他们商讨。

  昨日下午,劳动部门已到达现场调解。由于企业对保安提出的补偿方案有异议,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律师:罚款不得超当月工资20%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认为,出台新规定加强管理,规范员工工作提高效率,这是公司拥有的权力,受法律的保护,但该公司在操作上不够规范。

  首先是在管理制度程序修订上,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在修订内部的管理制度时要与工会或者全体员工共同协商,但该企业未让员工参与制度修订;其次,劳动法规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的罚款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罚款最高达1000元,明显违反规定”。

  李进还表示,企业目前将所有保安辞退,属于提前中止合同,员工可按每年发放一个月的标准向企业要求发放补偿金。(黄宽伟)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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