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特大盗抢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7人被判无期
2008年09月23日 10: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9月18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乐清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团伙盗抢案。主犯黄长云被一审判处死刑,7人判处无期徒刑,另9名盗抢团伙成员被判6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还有6人因销赃被判1至3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黄长云等人因不满现状萌发合伙盗窃私营企业念头,并流窜至乐清接连作案,屡屡得手。随后,该团伙还认识、吸纳了以刘某为首的贵州铜仁籍抢劫、盗窃团伙,以及以叶某等人为首的销赃团伙,逐渐形成盗抢、运、销一条龙的特大团伙。2003年7月至2007年4月间,黄长云等人三五成群,交叉作案,作案前由专人开车去踩点,踩点后现场没人时就盗窃,有人时就抢劫。得手后由销赃团伙用汽车将赃物运离现场,部分甚至运至外地销赃,逃避追查。截至案发前,共盗窃、抢劫作案120起,涉案金额380余万元,案值在5万以上的有11起。乐清近百家企业遭到该团伙偷窃、抢劫,甚至有个别小企业被洗劫一空。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黄长云为首的盗抢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次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其中13人已构成抢劫罪,17人已构成盗窃罪,6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且有14人同时触犯两罪,应予数罪并罚。另外,被告人黄长云抢劫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极多,且多次实施入户抢劫,劫取财物数额巨大,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陈 锋)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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