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9月25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罗开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漯河中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罗开明利用其分别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地区分行副行长、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主任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8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3万欧元及价值人民币185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1部,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被告人罗开明拥有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1258万元、4万美元、3万欧元,减去罗开明受贿犯罪所得以及能够说明合法来源并查证属实的364万元外,仍有736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被告人罗开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开明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开明表示服判不上诉。
(作者:宋庆党 万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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