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福建平潭县城关龙里路金象名城A区的部分业主反映,今年3月,业主林某将其4间店面擅自增高,既影响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的采光与通风,也破坏了城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拆除这一违章建筑。
据悉,金象名城A区位于龙里路北段,属较繁华地段。林某的四间临街店面横跨在两栋楼之间,记者走进其中,里面堆积着大量沙土,从施工现场看,店主拟将店面建成双层,以增加使用面积。
一位业主称,沿街的几十家店面都只有3.6米高,县建设部门违规审批,批给林某一层4.8米高的店面,结果他盖了5.2米,影响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的采光与通风。
记者了解到,金象小区始建于1995年,根据当时平潭县城统一规划设计,沿街是一高一低(高六层低二层)的连体。十几年前,这一带沿街店面相继建成,唯独这4间店面一直没动工,主要原因在于几易其主,最后才转到林某手上。
今年3月,林某开始大兴土木,超高违规盖店面,周边群众意见很大。建设部门口头通知林某先停工协调,林某非但不听,反而加快施工进度。一位姓陈的业主告诉记者,7月20日,林某突击施工,群众拨打电话举报,县城建执法大队到现场制止。可执法人员一走,林某又开始抢建,群众眼睁睁地看着店面盖了起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未盖成之前,土地是不能转手买卖的。对此,平潭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佘长强表示:以前办理相关手续,都是开发商前来办理,土地部门无法辨清其中是否有过转手买卖。“倘若确实是未盖成就进行的土地买卖,属违法行为。”
周边店面一层都是3.6米,平潭县建设局为何要批给林某4.8米,且还是用十几年前的建设许可证、施工证进行审批呢?带着疑问,笔者采访了平潭县建设局李华局长。李局长告诉记者:过去给开发商的是整体证件,现在如要办单独的证件不好办,只好用旧证审批,平潭县的惯例向来如此。对于林某店面审批高度超出其他店面,李局长解释说:审批前没有征求四邻意见,做法有不妥之处。“以后,每家店面的上方都要建大广告牌,一遮过去就看不出来了,不影响城区的整体美观,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综合处吴晶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林某持开发商给的十几年前的建设许可证、施工证去审批,违反了相关审批条例,有关部门应予以纠正。
目前,林某的违章店面仍未拆除。一位姓陈的业主指着自家大门气愤地说:那些人多次上门威胁辱骂,还砸坏了他家及邻居家的大门。不少业主都希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尽快采取措施,对林某的违章店面作出拆除处理。(陈则周 林云星 林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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