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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士送客拿回扣现象泛滥 已是多年潜规则

2008年10月22日 13:21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形形色色的的士提成卡

  “门口牌子上明明说有98元的特价房,为什么却偏要我开160元的房间?”前日,从江西到汉游玩的杨先生向记者投诉:自己打的前去住店,怀疑的哥与酒店之间有猫腻。昨日凌晨,记者对江城数家酒店进行暗访,发现杨先生所言不虚,绝大多数中档酒店、休闲洗浴场所,都会给送客前来的的哥一定数目的回扣(武汉俗称“片子”钱)。

  从50元至150元“片子”遍地开花

  昨日凌晨2时40分,记者来到汉口民意四路的鑫都宾馆——这正是杨先生前日准备入住的酒店。酒店门前立着醒目的标牌:特价房每间每天仅98元。随后,记者扮作的哥入内,问道:“我带了两个客人,有没有片子钱?”服务员态度十分热情,表示“肯定有,保底价是100元,我给他们开150元—160元一间,每间房你至少可以提50元。”紧接着,两名“外地人”询问价格,服务员一口咬定“特价房没有了,标准间最少150元”;十多分钟后,另一记者用武汉话直接要求开一间特价房,服务员满口答应。

  凌晨3时19分,记者来到万松园路的振华大厦,服务员同样介绍说:如果能给客人开218元的房间,的哥可提80元;如房价为238元,则可提至90元,“不过现在还不能提,我给你开个单子,你明天或后天来拿都行。”至凌晨5时许,记者先后询问了汉口中山大道、武昌民主路、卓刀泉南路等处的6家酒店,均得到同样的承诺:只要你送客前来开房,都可以提“片子”,一般“起步价”为50元左右,最高的每间房可拿到150元;如果客人连续住宿数日,的哥还可按每日5元提成,这被称为“连续剧”。

  休闲场所出手最大方

  “最好提片子的还不是酒店,而是洗桑拿搞按摩的场所。”昨日,两名“资深”的哥向记者报料。

  一名的哥向记者出示了五花八门的“提成卡”。武珞路一酒店的“会所”名片上,用词分外“热情”:的哥您好!全部都是贵宾房,所以提成快!每位提150元,有专人接待;紫阳东路某休闲会所干脆直接打出“的士提成卡”,并明码标价:300元提50元,400元提150元。

  的哥们说,只要是外地男性客人,上车后问“哪里好玩”的,那就是“片子”在望了,“送这种客人,我们宁愿少收他几块钱。”而大家心照不宣的是,“好玩”肯定是有“名堂”的,“我们都能提一两百元,那他的消费起码得大几百块钱,光洗个澡哪要这么多?”

  “片子”的“板眼”真不少

  据介绍,目前武汉大多数休闲洗浴场所均可提“片子”,而除知名高档大酒店和小招待所之外,几乎所有的中档酒店也都有此规矩,另外一些航空票务中心也借此招徕生意,一般每张机票可提30元左右。

  的哥马师傅说,提“片子”已有十多年历史,“反正我们每回在酒吧、宾馆前等客,总有人来派发提成卡。”尽管可提“片子”的乘客是可遇不可求的,但也有的哥会想尽心思,争取多提几次“片子”,“现在油价又高,轻轻松松就能拿钱,还不必耗油,这种好事哪个不愿做呢?”

  比如,前不久,他从汉口火车站接了位外地旅客,上车后对方便要求送到建设大道一家星级酒店,但该酒店没有提“片子”的规矩,他便沿路游说,最终,客人听说“这家酒店前天才发生一起凶杀案呢,报纸都登了,你不怕啊?”终于改变了主意,入住离该酒店不远的另一家宾馆,自己拿到了50元提成。

  此外,有些的哥长期在某酒店前候客,慢慢便与门童或保安达成了“协议”:只要有客入住,哪怕人家是自己前来的,的哥照样可提成,当然,这钱是要分一半给门童的。

  的哥介绍说,去年硚口一家酒店突然取消了提“片子”,结果生意一落千丈,一个多月后只得恢复提成,“满大街都是酒店,不靠我们带些客人来,他们哪有多少生意好做?”

  “这钱是人家主动给的,也谈不上损害乘客利益。”记者采访了10多名的哥,他们的看法基本一致:外地客来武汉,本来就要找酒店住宿,给提成只是酒店等企业的一种竞争方式,的哥对此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为他们拉来客源,我们也赚点小钱,这也算是互利双赢嘛”。

  而市民对此的看法却完全相反。家住水果湖的姚先生说:“‘片子’钱从哪里来,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士载的乘客,也就是酒店或休闲场所的消费者,他们本来可以获得更多的打折或服务,‘片子’钱一提,他们的权益肯定要受到损失。”

  街道口的罗女士则认为:这种送客去消费,的哥拿回扣的行为,就等同于卖东西的“托儿”,“要是我知道送我的的哥转身就拿了回扣,我就会有种上当、被宰的感觉。”

  市民们都认为:“片子”钱绝大多数是从外地客人身上提的,人生地不熟的他们,出于信任让的哥介绍酒店,而的哥肯定乐意将其拉到提“片子”的地方去,却不会考虑到客人的方便和实惠,这不能不说辜负了客人的信任。

  对此,武汉市客管处人士表示:对是否能提“片子”钱,《武汉市出租车管理条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如乘客发现的哥为提“片子”虚高报价或是强拉客人住店,则可按“违规经营”给予处罚。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表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或给中间人佣金,即:如果明确告知乘客“送你住店我可以拿提成”,并得到对方允许,才是合法行为。而类似上述的提“片子”,乘客显然并不知情,那么店方提供提成费应以行贿论处。(记者 佘惠 通讯员 余天)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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