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应处罚“公款追星”的单位和领导
2008年11月07日 10:17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据报道,山西省定襄县为了凝聚人气、招商引资,近三年来先后四次邀请明星前来助阵,结果项目没引来几个,钱却花去1000多万元。与此同时,该县大量迫在眉睫的改善民生问题因为财政困难而搁浅。近些年来,公款追星早已成为众矢之的,国家也早已明令禁止。然而,公款追星的闹剧仍在各地不时上演,让人深思。其实,2005年9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就对公款追星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对情节较严重的个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可关键在于,这样的规定,由谁来贯彻和落实?如果无法贯彻和执行,再严厉的规定也只是“一纸空文”。试问,近年来在各地发生的公款追星事件中,又何曾见过几个地方领导因此被罢职免官? (福建福州 孙瑞灼)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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