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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开地下钱庄非法倒卖外汇近亿 判刑5年

2008年11月14日 10:44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今年7月18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大厅里,响起了法官威严的宣判声:被告人张某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币、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鉴于张某所涉非法经营数额达8979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张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随着判决的生效,这起轰动一时、涉案金额近9000万元人民币、非法倒卖外汇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地下钱庄:从疯狂到覆灭

  张某是孟州市南庄镇某村的普通村民,家里开着个杂货店,平时就靠做着小买卖维持生活。近年来他却做起“国际买卖”,当上了“银行行长”。法院查明: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短短的两年时间,他操作数千万元人民币资金,通过外汇黑市,共为沁阳市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换取1000余万美元,涉案金额高达近9000万元,他本人也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案件还得从头说起。2007年8月,税务部门在对沁阳市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增加设备、人员的情况下,产品出口却成倍增加,从检查生产车间、到检查成品仓库,种种不合常理的情况引起了焦作市税务部门的怀疑,种种迹象表明这家公司有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税务部门当即将线索移交到焦作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接报后,办案民警仔细查阅了这家公司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期间的账目,张某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这家公司两年多的账单中,张某为该公司打的现金收条复印件竟有几十张,且每笔都在100万元以上,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他为什么频繁地从该公司提取现金?

  公安机关在银行、外汇等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通过调查沁阳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资金所流向账户的开户资料后发现,张某背着岳父、妻子、妹妹等人,以他们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信用卡账户达18个之多,两年多时间里,沁阳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向这些账户转账6000余万元人民币,大部分金额都流向了外地的一个银行账号。

  在铁的事实面前,张某不得不供认: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期间,他通过外汇黑市,共为沁阳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换取1000余万美元。

  地下钱庄:经济金融“毒瘤”

  “地下钱庄是经济金融的‘毒瘤’。”此案的成功告破并没有让焦作市税务、商务、外汇、银行等经济金融部门的同志轻松起来,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马超美介绍说: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通过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银行正常的业务,威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如果任由地下钱庄发展壮大,就可能成为走私、涉税、贪污腐败等多种犯罪活动“正常的资金管道”。为各种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这次张某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就是直接为某皮革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服务的,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焦作财经界的一位负责同志认为不能把这个案件孤立起来看,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我省一些地区出现“地下钱庄”活动,表明跨国资金流动犯罪活动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内地,给我们内地的经济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需要引起高度警觉。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需要高度关注此类犯罪活动的走向及其危害。

  地下钱庄:严厉打击刻不容缓

  纵观张某地下钱庄案,具有犯罪手法新、涉及面广、隐蔽性强等特点:一是违法犯罪活动使用的本外币资金在境内外各自单独循环,不易被发现。一条是明线,即由张某控制的人民币资金境内循环,表现为境内人民币账户的存取活动异常频繁。一条是暗线,即外汇资金运作,通过张某合伙人在境外向境内客户支付外汇,境内基本只有人民币的收付和交割,而无外币的收付和交割。二是犯罪分子开立多个账户,频繁变动使用。涉案人员为逃避银行监管,在多个地区、多家银行利用不同人员的身份资料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信用卡,往往是一段时间集中使用几个账户进行交易,一段时间后停用,又开设新的银行账户。经查,在本案中由张某控制的个人结算账户就达18个,遍布北京、洛阳、焦作等地。三是犯罪活动中人民币资金支付多用现金形式。本案中某皮革公司用于换汇的人民币通过现金形式付给张某本人的就达3197.92万元。这些非法交易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很不容易被发现和监测。办案民警说:“由于张某从事的非法外汇买卖交易都是从网上进行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案之所以成功告破,是和焦作市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线索、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的结果。

  国家外汇管理局焦作市中心支局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一方面要加强对异常和违规外汇资金流入及结汇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抑制短期投机资金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将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使用外汇、骗购外汇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陈曾明 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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