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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乘客车上点火将其锁住致死 "的哥"被判5年半

2008年11月14日 16:2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怀疑乘客在车内点火,出租车司机程某下车后,为防乘客脱逃竟用中控锁锁住车门,致使车内一名男乘客被活活烧死。今天上午,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出租车司机程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

  2006年12月4日凌晨3时许,“的哥”程某拉载一名男乘客行驶至朝阳区东大桥路口时,男乘客所坐的副驾驶位置突然冒起火苗,程某随即下车。因认为火是乘客点的,程某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以防止他逃跑,然后拨打110报警。不久,出租车内火势增大,于是程某又拨打119报警,但未进行施救。火势迅速蔓延,男乘客自己打开车门时,已浑身是火,没走几步就倒在了地上。消防队和民警赶到时,其已经被烧焦身亡。死者姓张,死时49岁。事后,根据消防部门认定,最初起火部位为车辆副驾,火灾原因是人为明火所致。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发现乘客张某所坐副驾着火后即自行下车并用中控锁锁住车门,其行为增加了张某打开车门逃生的难度;在火势增大以后,程某既未帮张某开启车门助其逃生,也未积极灭火,而是在拨打、接听报警电话,其处置方式显然不当。法院表示,程某作为出租车司机,在车辆起火的紧急情况下,本应积极救助遇险乘客,而其为了保护财产利益却忽视了乘客的生命安全,导致张某被火烧死的严重后果。程某对张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官表示,程某一案虽属个案,但却反映出部分出租车司机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感不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因此上午宣判后,朝阳法院分别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程某原属的北京市万泉寺出租汽车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对出租车司机加强教育以及制定司机处理问题的行为规范。(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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