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误死八人 船长一审判三年
2008年12月14日 14:5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海珠区法院前日对一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船长石月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6月6日,石月德因操作失当导致运沙船翻沉,8名船员溺水身亡。宣判后,石月德不服表示将上诉。
去年6月6日,广西藤县人石月德驾驶船舷载重线被改动过的“粤广州货0389”自卸砂船,超载河砂,自广州港沙角驶往东莞厚街。当日凌晨2时许,当船行至坭洲水道广州港59#灯浮附近时,石月德驾船全速航行,在未加谨慎瞭望的情况下,超越前船,后为躲避对开船只,迅速大角度打舵,船上所载未平仓河砂惯性移动,致使船舶左倾,继而翻沉,船上8名船员溺水死亡。6月7日,石月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发后,广东海事局证实该船因超载及货物积载不良、货物重心提高从而影响船舶稳定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船长操作措施不当、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记者胡军、实习生唐学良、通讯员杨美满)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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