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2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方心怡 通讯员 钱俊皓)李军、郭兵两人很想当一回公司的股东,于是花了20万元钱,转让购得华氏纸业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40%,成为该公司的两大股东。岂料两大股东头衔戴上不久,公司矛盾突显,公司债务上门,董事会和股东会徒有虚名,公司经营陷入绝境,至此两人的股东梦方才醒来。
衢州市龙游县与衢江区高家镇相毗邻,高家镇的家华氏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金50万元。公司成立后易主给陈平和徐风两位股东,其中陈平拥有公司股份80%。2006年9月11日,龙游县的李军与朋友郭兵找到了华氏公司的大股东陈平,商议后三人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合作合同书,合同书规定:由陈平将拥有公司的80%股份(折现金40万元)的一半即40%的股份(折现金20万元)转让给李军、郭兵每人各20%(各折现金10万元)的股份。同时约定,陈平把转让股份所得的现金20万元借给公司无息使用半年,李军、郭兵为该借款的保证人。
办理了投资变更手续后,2006年9月18日,陈平将转让股份所得的20万元借给了公司,借期半年定于2007年3月18日前归还,公司出具借条,李军、郭兵在借条上签字担保。
2006年10月1日,伴随着隆隆的机器声华氏公司开工了 。但是,开工后的第七天公司就就偃旗息鼓停工停产,公司内外矛盾纠纷突显。
2006年10月16日公司法人代表徐风及监事王敢(徐风之夫)又擅自将公司的电机等设备用来抵偿原公司所欠的其他债务。但是早在2005年12月13日衢江法院就已经活封了二台1092型单缸单网纸机(机器只能使用不得处置)。至此,李军、郭兵两股东如梦初醒,20万元购股被套已成定局,两人只好将公司的部分机器和设备搬到龙游老家存放,并且停止了公司的供电合同,尽可能减少损失。
2007年9月29日李军、郭兵来到衢江法院,无奈诉请解散公司,以求“解套”。 2008年7月31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华氏公司自2006年10月以来,公司一直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其一,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已造成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公司不能正常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且已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其二,股东之间长期冲突致使矛盾已激化到无法调和的程度,公司经营管理已经发生严重困难。其三,该公司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即股东利益的重大损失。依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对于李军、郭兵解散华氏公司的判定要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近日,衢江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李军、郭兵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被告华氏公司解散,并于2008年11月12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文中当事人和企业均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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