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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棵树木被盗 村民指责政府监守自盗索赔千万

2008年12月24日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导读

  从2005年6月至今,云南省会泽县鲁纳乡朝阳村委会上小河村村民王开青,代表24户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村里155棵大树被盗的事情已经整整3年了,光递交的材料就多达60余份。他们认为,当地林业部门以政府名义盗挖倒卖了他们自留山上的这些树木,并根据2007年清点的被盗树木数量,索赔1240万元。记者就此事进行深入采访发现,“大树进城”背后的巨额利润令人咂舌。

  “其实,赔不赔钱是次要的,我们的目的是促使当地林业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严厉惩处盗挖倒卖林木的行为,保护当地丰富的森林资源。”王开青一见到记者,便开门见山表明了村民们的态度。

  王开青是云南省会泽县鲁纳乡朝阳村委会上小河村村民,在昆明从事装修工作。2005年,村民推举他为代表向相关部门反映村里村木被盗伐的事情。

  155棵树木被盗村民索赔千万元

  “2004年,乡林业站的人说,曲靖市里要搞绿化建设,经审批需要移栽3棵滇青冈大树到市政府门前,每一棵树还补偿50元钱。我们觉得支持政府工作是应该的,但后来我们发现,3棵滇青冈树根本就没有移栽到市政府门前。林业站人员在挖3棵滇青冈的同时,还盗挖了很多其它树木。”村民们说。

  王开青告诉记者,2004年12月,他家自留山上的一棵滇青冈树被人挖走,可他却毫不知情。“这棵滇青冈比我的年龄还大,有40多年,高18米,胸径大于1尺。”

  2007年,王开青等24户人家上山仔细清点,发现自留山上不翼而飞的大树总计有155棵。其中包括被盗挖的大红花杜鹃、樟木等国家保护树种。

  于是,24户村民继续让王开青当代表,向会泽县、曲靖市等各个部门举报当地林业等部门以政府的名义盗挖倒卖村民的林木,有监守自盗的行为,要求赔偿村民的损失,惩处知法犯法的林业站人员。并根据2007年清点的被盗林木数量,依据市场行情,要求当地林业部门赔偿1240万元的损失。

  据了解,相关部门对60余份信访材料都做了回复,并转到当地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但截至目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林业局称索赔千万不符合事实

  情况果真如村民们所说吗?记者来到了曲靖市森林公安会泽分局了解情况。

  会泽分局局长赵书伟说:“据我们了解,当地林业部门在处理此事上没有责任和过错,即使赔偿也不能找他们,要告也只能是告联系买卖树木的个体老板和护林员。滇青冈是当地普通树木,在鲁纳乡辖区内的大红花杜鹃不属于国家保护树种,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曾认定,一棵滇青冈的价值大约在51元左右,村民提出的赔偿金标准不符合事实。”

  “2004年到2006年,会泽林业部门通过合法程序,与村民签订了移树协议,并进行了补偿,除了移走43棵滇青冈大树外,再没有挖树了,不存在盗移之说。对于大红花杜鹃被挖走的事情,林业部门从来都没有审批过,只是有人私自在盗挖,拿回家去做盆景用,我们也查到过用皮卡车盗挖的事情。”赵书伟对记者说。

  会泽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村民提出上千万元的赔偿是绝对不可能的,林业部门愿意拿出一两万元钱补偿这些村民。

  据了解,这些山坡林地是当地村民的自留山,山上树木葱绿,为了管理使用好这些山坡林地,会泽县政府于1983年给村民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

  “要找到嫌疑人才能进行查处。会泽县有480多万亩山林,森林完全就是一个露天仓库,在保护管理以及执法等方面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赵书伟说。

  一本万利令盗移者铤而走险

  当地村民为什么提出如此高的索赔呢,难道真的是漫天要价?赵书伟的一席话,无意中揭露了“大树进城”背后的巨大利益。

  他说:“从今年11月到现在,我们已经查堵了150多棵滇朴,一颗滇朴在当地就卖一两百元,而拉到昆明就可以卖到三四千元,主要就是高额利润促使这些人铤而走险。”

  西南林学院园林学院副教授、云南省滇派园林研究院执行院长魏开云告诉记者:“不管什么树种,只要用于绿化的,按树木的直径,目前昆明最低的核价标准是每公分150至180元。类似大红花杜鹃这种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最低价格每公分则在300至500元之间。大红花杜鹃观赏价值很高,如果树的形状好的话,价格则更高。10公分至20公分的大红花杜鹃,运到昆明每棵在2万至5万元之间,如果运到广东等发达城市,则在10万元以上。”

  据昆明一苗圃公司负责人介绍,滇青冈是一种普通树种,但又是一种很好的园林绿化树种。按照现在昆明城市绿化林木的价格,胸径大于1尺,树龄在四五十年,高达20米左右的滇青冈树,每棵价格在五六万元左右,如果运到外地,可以卖到10万元以上。但滇青冈这种大树的成活率很低,所以风险也就很大。如果成活了,一棵滇青冈大树是可以赚到两三万元,但如果死亡了,就要亏损一两万元的人工费和运输费用。

  记者手记

  近年,伴随着“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森林型城市”等城市理念的兴起,伴随着“广场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道路工程”的轮番上马,一场“大树进城运动”在百姓的视线之外发起,又在监督的视线之外成为争相模仿的流行趋势。

  在很多大城市里,除了街道、公园等园林绿化带外,在机关大院、高档小区、宾馆饭店、会所酒吧等场所,也都能看到参天大树的身影。据说,大树能给这些地方带来“品位”,所以,大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其所造成的结果是,山上的大树少了,有的进了城,有的在运输途中及移栽后死亡,浪费了宝贵的自然资源。

  巨大的利益之链容易给审批监管部门带来“寻租”的空间。有关专家呼吁,应该加强对古树名木移栽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的不法渠道。 (本报记者 储皖中)

  相关链接

  规范“大树进城”的部分作法

  -江西省为了保护古树名木,通过全面普查,为全省大部分古树名木建立了“电子户口”。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古树名木计算机图片档案,对每一棵古树名木的所处位置、生长情况、病虫害防治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制成电子档案。当地林业和公安部门对非法采挖运输古树名木进行严厉打击。并重点防范和打击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特殊、重点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2007年8月,陕西省林业主管部门拟定了《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的初稿,在这部草案里对古树名木的普查时间、内容和方法做了统一规定,明确了生长在不同地域的树木的管护责任,特别对树木迁移做了严格限制,还对砍伐古树名木的行为制定了较为严厉的罚责。

  -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呼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移栽大树进城,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尊重民众参与决策权,遏制城市绿化中的只求政绩的短期行为。

  -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森林条例》规定,挖掘、移栽胸径5厘米以上树木,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核发证书方可办理。

  -2003年,云南省对移植该省树木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凡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

  -原建设部1999年制定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对大树移植有专门的条款。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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