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拖行民警十余米致其受伤获刑1年
2008年12月25日 14:13 来源:天山网 发表评论
民警设卡检查,司机强行通过,这一行为造成民警受伤。12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了解到,该司机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8月7日早晨7时许,司机赵某驾驶着出租车,途经乌市碾子沟汽车站派出所奥运安保设卡检查点时,拒绝接受执勤民警刘戈等人的例行检查,并驾车强行离开。
见出租车要开离,执勤民警刘戈一把抓住出租车副驾驶门把手,并责令赵某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赵某仍继续前行,将执勤民警刘戈强行拖出十余米,在其他出租车的阻碍下,赵某才将车停下。
赵某的行为,致使执勤民警刘戈足部顿挫性损伤,经法医检验鉴定为轻微伤。
8月12日,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2日被乌市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2月11日,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赵某明知执勤民警刘戈等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方法予以阻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亚心网)(记者王前喜报道)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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