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干股当保护伞 浙江平阳县公安局一原领导获刑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入干股当保护伞 浙江平阳县公安局一原领导获刑
2009年01月09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陈锡洪原是浙江省平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因入干股受贿为KTV吸毒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今天被平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份,平阳“金色年华”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鲍寿林,为得到陈锡洪等人包庇“金色年华”KTV的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让陈锡洪在“金色年华”入干股分红,并委托其联系其他领导入干股。陈锡洪便介绍时任平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的黄加渡入干股参与分红。至2008年4月,陈锡洪共收取鲍寿林送给的干股分红计人民币80000元。鲍寿林还通过被告人陈锡洪将8个月的干股分红共计人民币40000元转交给黄加渡。

  法院审理认为,陈锡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检察机关指控陈锡洪介绍贿赂40000元,该数额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应不予犯罪论处。鉴于陈锡洪有立功表现,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华剑宣)

【编辑:吴博
    更多社会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