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超市"捡"手机 物归原主仍面临刑事审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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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生超市"捡"手机 物归原主仍面临刑事审判
2009年01月11日 09:3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名女大学生在超市购物时“捡”走了货架上的一部手机。事后,当对方打电话联系她们时,两人同意返还,结果在见面地点被警方抓获。近日,两名大学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去年10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均为20岁左右的女大学生小张和小李在超市购物时,看到饮料货架上放着一部CECT牌手机。犹豫片刻后,她们决定拿走,“反正我们不拿别人发现后也会拿”。

  离开超市后,她们从顺义乘坐公交车到北京城区。

  路上,她们“捡”到的手机响了,一名男子在电话中说,手机是超市一名女员工放在货架上的,希望她们能返还。此外,她们还接到这名男子发来的很多短信。

  因感觉害怕,小张和小李决定将手机物归原主,并和对方约定了见面地点。但她们没想到,在归还手机时,民警很快出现将她们抓获。经鉴定,她们拿走的手机价值1833元。

  检方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小张和小李的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裴晓兰)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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