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民警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组织卖淫者"领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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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三民警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组织卖淫者"领刑
2009年01月15日 17:0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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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经不住求情放走组织卖淫者被起诉

  故意包庇"组织卖淫者" 温州三民警徇私枉法受审

  面对由逃出“淫窝”的受害人直接报案的强迫卖淫案,三名办案民警却接受熟人请托,徇私枉法,不予刑事立案,致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并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近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王海区、民警高羽和龚海新有期徒刑三年、五年和一年。

  自2007年11月开始,郑建南、苏苗波、郑鑫(均已判刑)等人先后以胁迫、殴打等手段组织魏某、张某、尚某(均系未成年人)在浙江省泰顺县一美发店中多次卖淫,郑鑫、王巧女(已判刑)等人在该美发店从事收取嫖资等管理活动。2007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张某逃出美发店报警,泰顺县公安局罗阳派出所城东警务区民警高羽、龚海新等人出警将张某带回所里初步了解案情,并向值班领导王海区汇报后,即将涉嫌强迫卖淫的美发店内有关人员传唤至罗阳派出所。

  郑鑫等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苏苗波先通过朋友分别向王海区、高羽、龚海新三名民警说情,王海区等三被告人随后均接受请托,明知该美发店相关人员已涉嫌强迫卖淫罪,不依法立案侦查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仅将该案作救助服务处理,作出让美发店老板出路费2000元现金让张某、尚某回家的处理意见,致使美发店老板苏某等人逃脱法律制裁。不久,苏苗波、郑建南、郑鑫、王巧女等人转移地点再次开设发廊店,继续以强迫手段组织魏某、王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

  2008年3月18日受害人张某、尚某向四川省广元市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高羽、龚海新、王海区通过制作虚假询问笔录替换真实笔录、出具不实的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手段试图掩饰他们的渎职行为。

  2008年7月28日,高羽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泰顺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龚海新亦于同日被立案侦查。2008年8月15日,被告人王海区向检察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 (记者方列)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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