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告别“借法执法”窘境 有“终极武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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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城管告别“借法执法”窘境 有“终极武器”
2009年01月17日 11:4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为某地城管执法后,路人帮卖瓜小贩收拾残局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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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就此得到明晰和界定。

  “以前我们一直是‘借法执法’,所有的执法依据都是原管理部门的法规、规章,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说:“这部条例的出台,有望解决上述尴尬。”

  城管执的哪部法

  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城管执法职能、范围、手段等不够明确,管什么、管多少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城管执法者长期“借法执法”,执法合法性屡受争议,加之执法主体的混乱、执法程序的“随意”等,导致城管在政府各部门的社会舆论评价中常处末流。

  2008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曾有3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加快为城管立法的步伐,制定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来西京表示,西安的这一条例是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城市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

  这是西安市城市管理领域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实现了职能法定化,依法管理有了充分依据。

  在西安之前,深圳、北京等5个城市也已出台同类地方性法规。

  在“无法”的日子里

  本身无“法”可施,但偌大一个城市需要管理,对城管执法局而言,注定要从夹缝中寻找出路。西安城管提出“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努力趟出自己的路子来。

  家住西安市西北一路的残疾人马仁义,从西安城管执法局领到了“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标志牌和服务卡,从此他的自行车修理摊不用再与城管“捉迷藏”。马仁义高兴地说:“我搞自行车修理十来年了,可是一直‘名不正言不顺’,我的摊子老是被城管撵来撵去。现在开始,我持证修车,总算合法化了。”

  西安市共有残疾人34万多人,其中不少人多年来依靠自己的小手艺谋生,但往往要“占道经营”。2008年冬,为鼓励和方便残疾人靠手艺谋生,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为150个“残疾人便民服务点”授牌,允许他们在划定范围的道路旁从事修鞋、修伞、修自行车、配钥匙等服务。

  对以“谋生”为主的城市困难群体,西安城管积极协调为他们办理低保,或在市场内设立专用免费摊位,引导摊贩入室进店规范经营;每年农历大年初一至十五,尊重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在城区不影响交通的路段定点设置临时灯笼市场;瓜果成熟期,在城市三类道路和居民区设立农产品专用销售点和瓜果蔬菜市场,并对100名特困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资助……凡此种种,皆被誉为“西安经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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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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