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二月十一日电 (吴兆飞 丁红波 张玉卓)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村民刘立良二00七年九月杀死村里邻居六人、杀伤十余人。此案经长春中级法院审理及最高法院核准,二月十一日上午,凶手刘立良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刘立良于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中午,在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市场附近饭店与姚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后,刘立良在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回到饭店继续与姚争吵,姚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刘立良,刘立良夺下尖刀,用买来的菜刀及夺下的尖刀,分别朝姚的头、胸部砍、刺数刀。
将姚致伤后,刘立良租乘一辆摩托车携带尖刀和菜刀返回农安县合隆镇孙窝卜村前张家屯,对有旧怨的村里邻居进行报复,先后用尖刀、菜刀刺杀十余人,并致六人当场死亡。
此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立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本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十一日依法对刘立良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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