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代表上海万兴汽车实业公司参加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第三名,通用公司将1.5万元奖金打入万兴公司账户。近日,许先生将万兴公司告上法庭追讨这笔奖金,被杨浦区法院一审驳回。
2007年,万兴公司指派员工许先生等人参加通用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许先生获得第三名。通用公司发给许先生奖杯一座,后由万兴公司收回,通用公司另将奖金1.5万元划入万兴公司账户。去年1月,万兴公司给予许先生1万元经济奖励。
去年6月,许先生向公司辞职,随后申请仲裁,要求万兴公司支付奖金1.5万元、归还奖杯、支付经济补偿金3800元。仲裁仅支持要万兴公司归还奖杯的请求。许先生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组织方有权规定赛事章程并作出解释,该比赛按通用公司内部方案操作,奖金没有明确发放对象,事后都发给了经销商。万兴公司承担了许先生参赛期间所有差旅费并发放了全勤工资和奖金,可认定许先生是代表万兴公司参赛,并确认比赛奖金应归万兴公司所有。
法院同时认为,既然比赛奖金归万兴公司所有,该公司也就不构成无故克扣工资、奖金,许先生也不能证明万兴公司存在其他克扣工资、奖金的行为,因此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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