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溪原县委书记涉贿判16年 没收个人财产5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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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蓬溪原县委书记涉贿判16年 没收个人财产50万
2009年02月20日 10:49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蓬溪县原县委书记李安邦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宣判,被告人李安邦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妻胡虹渝在此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受贿及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交国库。

  李安邦原系中共蓬溪县委书记,2006年3月到2008年3月任蓬溪县委书记期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8年5月1日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安邦提起公诉,指控陈自2006年以来,利用其担任蓬溪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美元4.2万。(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何林)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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