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长模仿领导签字报账 3年贪128万被判15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财政所长模仿领导签字报账 3年贪128万被判15年
2009年03月03日 10:05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秀山县兰桥镇原财政所所长许斌为满足一己私欲,3年间竟侵吞涉农资金128万余元;为达目的,他竟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制作虚假支出凭据,并模仿领导签名。昨日,秀山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38岁的许斌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8月,许斌任兰桥镇财政所所长,时间一长,面对每天从手上进出的大笔钱物,他开始不安分起来。2004年年初,许斌第一次模仿镇领导的签字报账,成功套取公款数千元。第一次“成功”尝到了甜头,见单位没人察觉,许斌的胆子大了起来。秀山县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7年期间,许斌利用职务之便,为掩盖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私自制作虚假支出凭据,模仿领导字迹在支出凭据上进行批注,并入账报销,从中侵吞乡村公路建设款58万余元;2004年2月29日至2007年7月30日期间,许斌先后9次将收取的兰桥镇“小集镇建设费”等涉农款项共计20余万元据为己有;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期间,许斌利用核发工资职务之便,虚增本单位行政人员工资4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其所贪钱财除了极少部分被追回,绝大部分被他挥霍一空。

  据了解,许斌自任兰桥镇财政所长后,经常邀约朋友出入秀山各娱乐场所,并主动买单,为追求刺激,还吸食起K粉。在昨日的庭审上,除了许斌的家人外,到庭旁听的还有秀山县40个乡镇的财政所长及各职能部门会计等工作人员100余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许斌予以承认。秀山县法院一审遂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许斌有期徒刑15年。

  对于许斌连续3年冒充领导签字作案却无人察觉这一事实,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称,这一案件暴露出基层财政系统缺乏必要的审计和监督机制。(董娟 陈永忠 田敏)

【编辑:朱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