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政府鼓励市民抓拍不文明行为引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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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政府鼓励市民抓拍不文明行为引争议
2009年03月24日 13:4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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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下旬,正是武汉大学樱花盛开的时节。恰逢周末,“国立武汉大学”牌坊前,人流、车流交织,甚是“壮观”。

  武汉大学门前的路口,等红绿灯的间隙,记者听到一对情侣的对话:

  “等下红灯又不碍事,被别人拍了多丢脸啊。”

  “谁拍了,我告他侵犯隐私……”

  闯红灯,向来被视作不文明的行为,但却一直禁不了。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老话重提,由市文明委联合相关部门启动“四倡五治”活动:倡导有序排队、礼貌让座、热情引路和文明用语,整治乱穿马路、乱翻栏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抛杂物。

  其中,武汉市交管部门将以该市100个重点路口为示范,每天组织千名交警上路,广泛借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行人、骑车人乱穿马路、乱翻栏杆、乱闯红灯的,将坚决做到三个必罚:对带头违法的坚决处罚,对中青年违法的坚决处罚,对在示范路口违法的坚决处罚。对机关公务员、文明单位员工、大中小学校师生等违法乱穿马路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并通过媒体曝光。

  此外,针对行车司乘人员向车外乱抛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的不文明行为,武汉市将建立市民监督举报有奖制度,组织市民群众、志愿者抓拍,市民巡访团巡访,对查实的乱抛杂物司乘人员或车牌号通过媒体曝光。只要群众抓拍到即可获奖励。

  鼓励抓拍不文明行为,拍到有奖。这就是那对情侣谈论的话题。抓拍不文明行为是否侵犯隐私?

  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认为,公民在公共场合遵守公共秩序、道德是基本的义务。在公共场合抓拍不文明的现象不违法,没有侵犯隐私权。

  “但是,要把握抓拍的对象和尺度。”王万雄说,对未成年人,即使有不文明行为,也不应当拍照并在媒体公布。而在抓拍不文明行为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个人隐秘问题和不文明行为之间,我们要先考虑保护公民的隐秘。举例说,如果拍摄对象是情侣,或者被拍者有面部疾病,这个时候,就不宜用抓拍的行为。

  武汉市民张先生说,鼓励抓拍不文明行为,那会不会有别有用心的人以此为借口,大行偷拍呢?

  对此,王万雄认为,公民自发的抓拍不文明行为,政府应该进行积极引导,避免出现侵犯隐私的行为。但是,政府不宜倡导、鼓励抓拍行为。有了政府的倡导,少数人会以此为借口,大肆偷拍,这样公民的隐私权就没有了保障。(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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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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