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亲曾提出“断绝父子关系”为借口,17年来,贵某一直不尽赡养义务。近日,新疆昌吉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1992年,贵某23岁,从那时起他一直和父亲有矛盾,父亲因此提出“断绝父子关系”,双方也因此不再来往。17年间,贵某也从未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
此后的生活中,贵某父母年事渐高,生活越来越困难,但是贵某依然不愿意赡养他们。老人找到当地司法部门进行调解,也遭到贵某拒绝。无奈之下,老人向吉木萨尔县法院起诉贵某。
庭审中,贵某仍然辩解自己不尽义务是因当年父亲提出要与其“断绝父子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贵某作为儿子,有责任、有义务赡养、照料老人,即便双方发生口角,也必须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贵某每月承担原告贵某某赡养生活费100元。(来源:亚心网 马燕 马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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