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雷锋躺地上”宣传手机 商家雷人广告被处罚——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让雷锋躺地上”宣传手机 商家雷人广告被处罚
2009年05月05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5月5日电(记者 陈国亮 实习生 郑莉娜)“五一”期间,不少商家纷纷举行了各种促销活动。可浙江浦江县的一家商场和一个商户却突发奇想,居然用雷锋做起了一个很“雷人”的促销广告。

  “五一”前一两天,浙江浦江县福泰隆商场一楼的中域手机大卖场,偌大的地面上铺着一张近两米宽、五六米长的巨幅广告。上面印着雷锋的经典肖像,雷锋语录,还有毛主席亲笔提名的“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字样。由于广告放置在福泰隆一楼的通行道地面上,不少过往的市民都踩着“雷锋”头走过。

  为什么要用雷锋做宣传广告,记者带着疑问询问了该手机店的负责人陈某。“雷锋宣传广告是奥克斯手机的五一宣传活动,宣传广告是金华的代理商过来布置的,用雷锋做广告只要是想说明奥克斯公司一心一意为顾客着想的意思。”

  记者随后电话又采访了奥克斯手机在浙江金华办事处的张经理,他对用雷锋做广告这件事矢口否认,称自己毫不知情。“这个事情和我们没有关系,我对此事也不知情。我们五一都放假,没有做过这样的宣传。”

  据记者调查,中域手机大卖场为这个广告还曾经向相关个体户收取了800元的广告费用。

  用雷锋做手机广告宣传,并把雷锋放置在地上任人踩踏,这么雷人的广告也引起了当地市民的争议。退休的杨老师经过这里看到广告皱着眉头对记者说“雷锋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雷锋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标志,雷锋代表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像这种拿雷锋做广告肯定是不光彩不道德的。”

  而商家用雷峰做促销广告,是否合乎法律?浦江县文明办副主任方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他们这种做法,第一违反了广告法里的有关规定,根据广告管理的规定,是不能用雷锋形象拿来做商业广告。第二,他这个广告放置方式极其不妥当,放在地上千人踏,万人踩,这是对雷锋形象的践踏。”

  浦江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刘所长告诉记者:“商家如此利用雷锋形象来做广告肯定不妥,且张贴位置不当。经调查,此次用雷锋做广告是个体户的个人行为。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对商场和个体户给予了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手机卖场处以没收广告费用的处理。对个体户则处以罚款3200元。(完)

【编辑:庄百万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