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闫文陆 张伟森 赵玉斌)张某、杨某在完成单位派工返时遇车祸身亡,两人的家人在要求工亡补助时被拒绝,无奈诉至法院。12日,新疆兵团农六师中级法院判决执行后,两人拿到了工亡补助。 ”
2004年12月31日,申请执行人秦某的妻子张某、何某的妻子杨某在完成单位派工,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第三人赔偿后,申请执行人秦某、何某要求兵团建工师社保中心支付工亡补助遭拒,于2005年8月向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建工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维持了该师社保中心不予支付工亡补助的决定。
2006年3月,经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一审,判决该社保中心一个月内重新作出决定。社保中心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兵团分院于2007年4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要求执行局认真研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威慑力,用足法律赋予的手段,尽快执结。经过一番细致的工作,研究制定出了以下执行措施:对社保中心和中心负责人做出罚款决定,以此促使其立即做出新决定;在社保中心做出新决定后,经申请执行人与社保中心就具体金额达成协议,完成本次执行。
4月28日,社保中心负责人、社保中心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来到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于近期作出决定并支付款项。5月12日,建工师社保中心做出工亡待遇支付决定书,并将13万余元案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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