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医院病逝 父母付100元后失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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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少女医院病逝 父母付100元后失踪
2009年05月20日 14:11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人死了也有尊严的,女孩都死了10多天了,家属只付了100元就不再来了,医院已登报公告,如逾期无人认领,只好当无名尸处理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颅脑外科主任医师王少雄无奈地说。

  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颅脑外科主任医师王少雄介绍,5月1日上午7时30分,两位自称是小孩父母的人送来一个女病人。女病人今年13岁,名叫陈侣沁。当时,病人小脑出血,昏迷不醒,入院10分钟后,呼吸就停止了。根据临床症状,病人没有受到外伤,医生怀疑病人有先天性的血管疾病。“我们告诉其父母,该小孩病情比较重,治疗怕是无望了,父母听后第二天就不见来了。”王医生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当时,听到医生的答复后,孩子母亲哭哭啼啼的。期间,小孩的母亲还表示,既然治疗无望了,要求医生撤掉呼吸机,但遭到医生的拒绝。从第二天起,医护人员就没看到有家属来看这个孩子。“我们没有权力剥夺一个生命权。”王医生说,尽管家属只付了100元费用(住院费近8000元),医生还是尽力抢救病人,但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病人于5月7日12时55分死亡。时至今日,病人已死了10多天了,一直不见父母来认领。不得已,医院只好发公告,如果家属逾期不来认领,那只好当无名尸处理了。采访中,医护人员表示,孩子都走完人生最后一站了,父母连见都不见,实在是令人寒心。

  据介绍,根据口音、穿着等特征,医护人员判断,孩子的父母老家可能在广东湛江一带,现在可能在府城地区打工,孩子的母亲可能是名出租车司机。

  对于上述小女孩的遭遇,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拒绝承担其应尽义务,情节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遗弃罪。虽然从医学角度看,孩子的死亡无法改变,不能说父母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从过程来看,父母对患病女儿不管不顾,人死了不来认尸,无论是从法律和伦理上看,这种行为是涉嫌构成遗弃罪的。(南国都市报 陈新)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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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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