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第二烟草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广西梧州“第二烟草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06月04日 17:0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西梧州市经营个体零售烟行的赫某,因非法从事烟草批发业务,曾被当地同行称为“第二烟草局长”。近日,他被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

  28岁的赫某,大专文化,几年前他在梧州市开办了一间个体零售烟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烟草批发业务。虽然他经营的时间还不长,但生意却做遍了粤桂湘等省区。

  几年来,赫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和批发的各类香烟,其中包括假烟、走私烟等,共计150多万元。他最得意的时候曾声称:梧州烟草局有的烟他不缺,梧州烟草局没有的烟他也货源充足。因此,同行称他为“第二烟草局长”。2008年8月6日,警方在抓获赫某的时候,当场缴获他非法经营的各类卷烟5000余条,价值19万多元。

  梧州市万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赫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他在归案后有坦白、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赫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张周来、吴波)

【编辑:朱鹏英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