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越狱20年后落网再领刑罚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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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一男子越狱20年后落网再领刑罚
2009年06月24日 1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衢州6月24日电 (记者袁爽 通讯员留笑清) 50岁是知天命之年。然而,家住浙江庆元县和山乡55岁的吴某却要为自己20年前犯下的罪行付出沉重代价。近日,浙江衢州市龙游法院一审以脱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加上从前的刑期,吴某的刑期共九年六个月。

  据了解, 1978年11月,吴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88年3月31日,他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浙江省十里坪监狱服刑。1989年3月10日15时30分左右,吴某在外出劳动后从金东区(原金华县)汤溪镇中戴村返回监狱途中,趁民警疏忽,就动起了脱逃的歪脑筋。

  他想起不知哪本书上看过“逃出去十年内不犯事就没事了”的鬼话,于是脱下囚服,逃离民警监管,翻过一座山,偷爬上一辆拖拉机,往丽水方向逃窜。之后,他改名换姓在福建、江西、贵州、陕西、浙江省缙云县等地流窜,在砖瓦厂打过工,摆过水果摊,上山抓蛇、石蛙贩卖,一晃就是二十年。期间,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和各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

  今年3月18日下午,缙云县巡特警大队获悉吴某在该县五云镇附近出现的线索后,迅速出击,在五壶公路仙岩铺路段将吴某乘坐的摩托车拦截盘问。经比对身份确认吴某为1989年3月10日十里坪监狱脱逃犯后,立即将其抓获归案。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逃出去这二十年我都是提心吊胆地过日子,真的很后悔!”尽管悔不当初,但等待吴某的是监狱里九年六个月的刑期。(完)

【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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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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