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交巡警支队:酒后驾车一律按上限重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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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州市交巡警支队:酒后驾车一律按上限重罚
2009年07月06日 12: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扬州7月6日电 (记者 崔佳明) 从7月4日晚8点开始,江苏省展开了一场全省范围的上路突查酒后驾车行动。扬州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当日全市(包括县)出动警力467名,设岗点45个,以饭店、旅馆、酒吧等餐饮娱乐业周边路段为重点,以节假日以及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2时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

  据了解,扬州在集中检查行动中,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少鹏,市交巡警支队姜扬生支队长在车流量较集中岗点现场指挥检查。各岗点均配备了酒精测试仪、录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过程实施全程摄像;对酒后驾驶人员,一律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固定证据。

  姜扬生支队长告诉记者,扬州将严格执行依法从重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五项措施,对酒后驾驶行为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理,一律按上限重罚。

  据扬州交巡警支队统计显示,当晚(4日)被查驾驶员1620人,共25人被查酒后驾驶,其中21人属饮酒后驾驶,4人属醉酒驾驶。被查的酒后驾驶人员中,有一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拘留。

  记者了解到,酒后驾车,在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猛增的近几年,早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上了酒桌,只要端起酒杯,难免“一杯又一杯”。侥幸心理的作怪,酿成了一件件血的教训,同时也给酒后驾车的执法带来了巨大的考验。

  “我们对酒驾查处整治的力度不可谓不严,但酒驾行为却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姜扬生支队长说,对酒后驾车行为的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已经比一般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处理严厉得多了,交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者采取罚款、驾驶证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乃至拘留等措施。“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在行政执法体系中,已经很严厉了。而老百姓所说的‘判刑’,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交管部门目前对酒后驾驶已经采取了‘上限’处罚。”

  你要喝酒,那就别开车,你要开车,那就别喝酒,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姜支队长告戒,驾驶人要强化守法意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同时,他坦言,我们对酒后(醉酒)驾驶的宽容,就是对社会公众的犯罪。

  据悉,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依法从重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五项措施:一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以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至2000元罚款;三是对一年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在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一律终身禁驾;四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公务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的,一律纳入企事业单位不良诚信记录。

【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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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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