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的闫某吃酒时遭遇飞来横祸:他的眼睛被人开启酒瓶时飞出的瓷片划伤,造成十级伤残。昨(9日)悉,襄樊市樊城区法院认定酒瓶存在缺陷有安全隐患,判决该酒厂赔偿闫某6万余元(已经支付8000元)。
2007年9月23日中午,闫某在襄城区一餐馆参加朋友小孩的周岁喜宴。一参加喜宴的宾客开启一瓶白酒时,酒瓶上的小瓷片飞溅起来伤到闫某的左眼。
闫某当即赶到医院就诊,医生发现其左眼角膜中央近瞳孔下缘横行全层穿透。经过治疗,闫某的眼睛仍不能恢复正常。今年3月2日,襄樊市眼科专家会诊得出结论:闫某视力右眼1.0,左眼0.1且不能矫正。3月3日,司法鉴定认为:闫某左眼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误工损失日不少于100日。
闫某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白酒厂家支付了8000元的前期医疗费。其后,闫某找酒厂要求赔付相应损失时被拒。闫某遂将酒厂告上法院。
襄城区法院认为,闫某眼睛受伤与酒厂酒瓶设计有缺陷有关,由此带来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应由酒厂承担,遂做出了以上判决。(刘丰 张芳 王洪 张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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