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部”女“部长”行骗 香港丈夫帮忙双双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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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部”女“部长”行骗 香港丈夫帮忙双双获刑
2009年09月11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上海九月11日电(敖颖婕 陈静) 妻子虚构了一个上海市政府“投资部”部长的头衔称能拿到低价四处游说别人购房,先后骗得980余万元,而她的香港老公“热心”陪同看房,帮助促成 “买房”交易,两人之后又拿假产证、假钥匙“交房”搪塞,行骗的事实最终败露。日前,夫妇两人先后被上海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的主犯和从犯定罪,主犯妻子李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并被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9836060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从犯丈夫胡崇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被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8459560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2003年2月和7月,53岁的香港居民胡崇明与小他7岁的上海女子李琴先在本市举办婚礼,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结婚。其间,李琴自称自己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投资部部长,还拿出过证件。

  2003年底至2004年初,李琴以上述虚构的身份骗取林女士的信任,后以低价购买位于本市肇嘉浜路的兆丰帝景苑房产为名骗取林女士钱款共计60.6万元。2004年5月左右,因林女士向李琴催讨上述房产,李琴遂将两份假房产证交给林女士。林女士之兄因怀疑上述房产证有假而将胡崇明约至本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胡崇明由此得知李琴以低价购房为名收取林女士钱款后用假房产证予以搪塞之事。但此时的胡崇明并没有揭穿李琴的实际身份。

  2004年5月左右,李琴又以上述虚构的身份骗取虞氏夫妇的信任,后以帮助虞氏夫妇解决其子工作为名骗取他们的钱款7万余元,再以低价购买兆丰帝景苑房产为名骗取他们钱款共计66.03万元。其间,胡崇明除陪同虞氏夫妇去兆丰帝景苑看房外,还替李琴应付虞女士夫妇的催讨等。

  2005年初,刘女士经胡崇明介绍与李琴相识。因李琴自称系上海市市政府投资部部长,胡崇明亦作如上介绍,故刘女士对李琴的上述虚假身份深信不疑。2005年春节后,李琴向刘女士虚构可以帮助刘以低价购买兆丰帝景苑房产的事实。

  由于知道刘女士的女儿是香港演艺圈人氏,就称可推荐其担任世博会形象大使,并可获得一套房子和一辆宝马轿车的奖励。刘女士听信了李琴的许诺决定买房。李琴采用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出具伪造的《发房通知》等文书和《收款收据》等凭证以及提供假钥匙等方法,先后数次骗取刘女士的购房款共计8,459,560元。其间,胡崇明在明知李琴的身份系虚假和没有能力帮助刘女士低价购房的情况下,仍陪同看房、参与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房款、出具承诺书以搪塞刘的催讨等,从而配合李琴实施上述诈骗活动。

  李琴将上述诈骗所得款项除用于为胡崇明归还个人债务外,还用于支付家庭开销、购房购车及个人花用等, 拼命挥霍骗得的钱财直至案发。去年3月,上海一中院对李琴的诈骗罪行进行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今年9月,丈夫胡崇明继李琴之后也被提起公诉,胡崇明在审理中声称自己不明知李琴的身份系虚假和没有与李琴共谋诈骗。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胡崇明作为一名长期在国内生活、心智健全、社会阅历较为丰富的成年人,对于李琴所虚构的上海市市政府投资部部长等身份应当有识别能力。同时,胡崇明作为与李琴朝夕相处的丈夫,在司机、亲友等均对李琴的身份持怀疑态度和李琴平时存在诸多与虚假身份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应当明知李琴的虚假身份。

  胡崇明在明知李琴虚构身份和没有能力帮助他人低价购房的情况下,仍然向刘女士介绍称李琴系上海市市政府投资部部长,并实施了陪同看房、参与签订合同、帮助收取钱款等行为,最终又在事情败露后试图以所谓的承诺书来帮助李琴解困,故可以认定胡崇明参与李琴诈骗刘女士的事实。在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胡崇明参与李琴诈骗林女士、虞氏夫妇钱款的两节事实的基础上,对胡崇明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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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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