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插手采购受贿30万获刑3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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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插手采购受贿30万获刑3年
2009年09月23日 12:45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原番禺钟村医院院长赵某某受贿案近日一审判决,赵某某因受贿3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群众举报线索反映,赵某某在任番禺区两家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购置医疗器械过程中,为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在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和分析后,番禺区检察院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翻查赵某某担任两家医院院长期间所产生的医疗器械采购清单时,办案人员发现,医疗器械商洪某几乎成为了赵某某的指定供应商。赵某某在任两家医院院长期间,该两间医院多次从洪某处采购了售价达人民币1000多万元的医疗器械。无论如何招标,洪某对该两家医院医疗器械的标是照中不误,成了神奇的“医疗器械标王”。经过办案人员的多番追查,真相被揭开了。

  据赵某某交代,在其担任上述两家医院院长期间,当医院需要购买医疗器械、设备时,他作为院长会在医院制作标书方面给予洪某必要的“关照”,对需要采购的设备设定带有倾向性的技术参数,使洪某所销售的医疗器械、设备符合技术参数的要求,而其它有可能参与投标的公司却被限制在外。如此一来,洪某自然中标。

  为何赵某某只对洪某另眼相看呢?源于洪某多年来不间断向赵某某送赠的近30万元的款物!

  为了巴结讨好赵院长,洪某先从过节时的红包、礼物入手,得到赵院长的好感后,洪某的重礼随后而来。价值不菲的铂金项链、过万元一台的电视机,更有直接以旅游费、购车赞助、乔迁贺金等等名义送赠的金钱。洪某对赵院长“无微不至”的关心,使其与赵院长成功结下了“深厚友谊”。

  侦查结果表明:2000年至2008年期间,赵某某利用担任番禺区两家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器械供应商洪某贿赂合共人民币22万元、港币共2.9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物品一批。多次收受贿赂的赵某某最终锒铛入狱。

  -检察官剖析

  警示一:医疗器械采购存在漏洞。从本案可看出,原来看似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却是可以被人为操纵的。正如赵某某原话所讲:“上述两家医院向洪某购买医疗器械、设备过程中需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基本上都是通过有倾向性的招投标的方式,这种有倾向性招投标方式都必须经过我的同意。没有我的同意和关照,洪某这么多年来是不可能向我任职的两家医院提供上述总价值1000多万元的医疗设备和器械。而且在设备和器械经安装、验收后,必须经我同意才能支付货款的。”制度的漏洞以及监管的缺失,让赵某某在医院一人独大,随心所欲地左右投标结果。

  警示二:防微杜渐,谨记温水煮青蛙的道理。在担任医院院长时,赵某某不曾想到朋友之间的“深厚友谊”会有朝一日使自己锒铛入狱,他“以为自己与洪某比较熟,关系比较好,也帮助过他,所以他给予我钱财早期也不以为意”。正是基于这一动机,赵某某放松了对自己思想的约束,没有深思自己收受洪某钱物的性质,认为洪某所送钱物是朋友之间的“人情”,最后使自己在与洪某所谓的“礼尚往来”中一步一步地滑向犯罪的深渊。(记者/陈球通讯员/崔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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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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