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放歌不给钱 沈阳5家侵权KTV成被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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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放歌不给钱 沈阳5家侵权KTV成被告
2009年09月27日 16:47 来源:沈阳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9月24日,记者采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沈阳市的“同一首歌”、“音乐虫”、“鑫帝豪”等5家KTV场所因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被词曲作者告上法庭,成为辽宁省首例KTV企业侵权音乐作品诉讼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李姓负责人表示,5家侵权KTV企业遭起诉,标志着辽宁省卡拉OK版权行动进入实质性阶段,本案将于10月29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代表词曲作者权益的音集协将加大对沈阳地区的维权力度,计划起诉40余家侵权KTV企业,目前已经完成取证工作。首批遭到起诉的5家卡拉OK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Super Star》、《不想长大》等多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

  音集协9月初将这5家卡拉OK企业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被告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48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词曲作者可按侵权KTV场所歌库内歌曲数量进行索赔,对于拒不交纳版权许可使用费的KTV场所,一经词曲作者起诉,不仅要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发布的《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布的标准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还将承担由侵权诉讼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词曲作者由于维权诉讼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音集协法律顾问杜律师表示,一个KTV经营场所使用权利人的歌曲多达3—5万首,如果KTV场所未取得正版许可使用资格,持续侵权经营,则可能吃“连环官司”,陷入被多个权利人不断起诉的窘境。不但要有高额的赔偿,版权费还会要按照规定缴纳,得不偿失。(记者唐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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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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