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一撞毁省级文物的货车司机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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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葫芦岛市一撞毁省级文物的货车司机被判刑
2009年09月28日 12:5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辽宁省葫芦岛市受雇于他人的货车司机张军在送货途中,不慎将省级珍贵文物百年寺院旗杆撞毁,给文物保护工作造成损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张军的行为构成过失毁损文物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张军今年27岁,是为他人开车送货的司机。2008年2月5日,其受李某所雇驾驶一辆货车从葫芦岛市下辖的绥中县送货到南票区。早晨7时刚过,当行至南票区缸窑岭镇明性寺前,张军准备倒车。因为天尚未大亮、能见度不好,再加上车后载的箱体比较大,严重影响了张军的倒车视线。最后,不慎将明性寺门前左侧矗立的旗杆撞断,旗杆倒地后被摔成了11段。

  经查,明性寺建于1901年,属省级文物,旗柱为该寺重要组成部分,同属于省级文物。后经司法鉴定,毁损旗柱已无法恢复原状,仅能依靠人工修补,为保护旗柱的完整性,文物管理单位尽力修复,由此发生各种费用合计10余万元。

  由于涉嫌过失毁损文物罪,张军于案发当日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雇佣张军的车主李某一并被刑事附带民事提出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驾驶车辆过失毁损省级文物,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毁损文物罪,应依法处罚。不过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被告人张军的认罪态度好,且确有悔罪表现,因此决定从轻处罚。对于附带民事被告人李某为该肇事车主,依法应当赔偿文物管理单位为保护文物所支付的各种合理经济损失。于是,终审判定李某赔偿文物管理单位为保护、修缮文物所支付的各种费用13.4万余元。(记者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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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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