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孩为泄私愤策划“被情敌抢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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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岁男孩为泄私愤策划“被情敌抢劫”
2010年02月04日 13:30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名16岁男孩为泄私愤,策划了“将被情敌抢劫”的好戏,想以此送情敌进监狱。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被经验丰富的民警识破。

  昨日,南岸区法院依法从重从严判处,4名同伙中主犯陈锦渝获刑8个月,其他三名从犯获刑6个月。而导演这场戏的男孩因属未成年人,被法院另案审理。

  请人帮忙教训情敌

  据南岸检察院公诉科黄勇介绍,从涪陵来渝的16岁男孩李某(另处),与陈锦渝、李超、王伟、吴国龙4人都是南岸区茶园某公司的员工。陈锦渝是该公司的部门主管,也是李某的远房亲戚,因此平日里时常帮着他。

  因为同时喜欢上一个女孩,李某一直很不满曾在公司上班的郑某,两人因此结下“梁子”。李某想来想去决定制造一个“郑某抢劫自己”的假象,然后将郑某送去派出所,并想借别人的手替自己出这口恶气。

  李某找到公司里另外一个人,此人和郑某关系不错。李某要求此人当着他的面给郑某打电话,然后他在一旁录音。李某要求此人无伦如何要在电话中套郑某的话,要其说出“要打李某”、“要把李某的钱抢了”等话。之后,此人与郑某通话,也自称看不惯李某,约郑某把李某打一顿,并称李某身上有一千多元钱,到时一起抢了。接电话的郑某不知是计,也随声附和表示同意。一旁的李某将郑某的话录了音。然后,李某给郑某打电话称,要和郑某解决此事,地点约在茶园踏水公园。

  2009年10月17日下午,李某将录音拿给陈锦渝,得知“侄儿”要被人抢劫,陈锦渝叫上下属王伟,还有李某自己叫的李超和吴国龙。几人带着铁棒,驾车赶往踏水公园,给李某助阵。

  受害者成“小偷”

  当他们赶到现场时,李某已和郑某扭打在一起。陈锦鸿等4人先后下车帮忙,一阵拳打脚踢后,郑某寡不敌众。陈锦鸿等5人将郑某拖到车上,先后带到广阳岛、茶园花街处,期间不停用皮带、铁棒殴打郑某,并用冷水泼郑某。

  随后,他们又将郑某带到公司办公室,再次进行了殴打。打完后,几人从郑某身上没搜到钱,气急败坏,觉得不能就这样将郑某放了。于是几人商量干脆给郑某加一个罪名,再送到派出所去。

  商量好后,李某和陈锦鸿开始威逼郑某,让郑某写下自己偷窃公司的《认罪书》。有了《认罪书》,几人认为天衣无缝,便将一身是伤的郑某送到公司保卫处,然后报警称“捉住了一个小偷”,然后几人一起将郑某扭送到南岸区茶园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民警在查看了郑某的伤后,发觉郑某头部、脸上,前胸后背均有伤,一般的摔伤不可能形成这样的全身伤。于是在民警开导下,郑某将实情全盘托出:自己被李某、陈锦鸿等5人非法拘禁并实施暴力殴打达两个多小时。民警以协助调查为名,将陈锦鸿等人一网打尽。

  其后,郑某被送往南岸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据医院病例显示:郑某头部、胸部多处大面积瘀伤青紫,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唇部外耳肿胀有血迹。

  因非法拘禁罪获判

  昨日,站在南岸区法院被告席上的陈锦渝、李超、王伟、吴国龙4人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因为李某属未成年人,被法院选择在圆桌法庭另案审理。

  4人在庭上辩称,自己只想帮李某的忙,根本没想到事情竟然如此严重。法院认为,陈锦渝等4人限制他人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情节严重。对于陈锦渝辩护人提出的缓刑建议不予采纳。被告人陈锦渝、李超、王伟、吴国龙犯非法拘禁罪,陈锦渝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他三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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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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