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犯罪少年惋惜 素不相识的老人代缴千元罚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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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犯罪少年惋惜 素不相识的老人代缴千元罚金
2010年02月04日 13:56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素不相识的人代缴罚金在新津法院尚属首次,法官和法学教授对老人的做法均表示钦佩

  新津一位到法院旁听的退休老人,替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的16岁少年惋惜,主动为他缴纳1000元罚金,还不愿留下姓名,并表示唯一的愿望就是少年出狱后能改过自新。新津法院法官表示,老人的举动非常值得尊重,同时这种素不相识的人代缴罚金在新津法院尚属首例。

  “我来缴罚金!”大爷为犯罪少年“埋单”

  “我来缴罚金!”1月20日上午,新津法院刑庭办公室来了一位60多岁的老人,他身穿一件灰色棉衣,手里拿着一个摩托车头盔,说着便从兜里掏出1000元钱放到桌子上。办公室里的人谁也不认识这位老人,便问他是缴什么罚金,“就是昨天被判刑的那个少年!”老人回答。后经详细询问,原来这位老人旁听了1月19日法院对一起抢劫案的宣判,他想替被判刑的程某缴纳1000元的罚金。

  2009年7月28日凌晨,程某和同伴周某萌发抢劫念头,用一把折叠刀将路人杨某带到新津县五津镇温州路附近的一个小巷子里进行威胁,最终二人从杨某身上抢得20元钱和一部手机。次日,他们将手机销赃卖得120元。今年1月19日上午,新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考虑到程某和周某均为未成年人,法院并未公开开庭,但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程某和周某抢劫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对程某处以1000元罚金。

  为啥代缴罚金?希望孩子出狱后改过自新

  在庭审前,法官了解到程某11岁时父母便离婚,他跟父亲过,但后来父亲出车祸去世,他又回到母亲身边,但再婚后的母亲忙于生计,忽略了对程某的教育,才导致程某走上了犯罪道路。宣判后法官对程某和周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告诉他们,按法律规定,抢劫罪至少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考虑到他们均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减轻了处罚,希望他们能好好改造。老人说,法庭教育让他很感动,“回到家后心里一直很难受,为那个少年惋惜,他才16岁呀!”思前想后,老人决定帮少年缴这1000元的罚金,他说,一方面

  表示自己对程某的关心,希望他知道这个社会还有很多好心人关心他,好好改造,出狱后改过自新;另一方面,也让程某的母亲知道,连素不相识的社会人士都在关心自己的儿子,作为母亲,她应该做得更多,让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工作人员再三询问老人的姓名,但他还是不肯透露,并称自己只是“社会人士”,最后留下1000元悄然离去。

  法官和教授老人的做法非常值得钦佩

  老人的做法触动了该案的承办法官李开荣。她说,自己做法官多年,判决后要么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为犯人缴纳罚款,要么就是一直不缴,像这样的社会人士为犯人缴纳罚款在新津法院尚属首次。李开荣说,老人的这种做法非常值得尊重,他能够唤醒社会更多的人来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我特意问他为什么要给少年缴罚款,他只回答,‘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孩子需要父母、社会的关爱。”李开荣说,老人看上去很坦然,他一直强调缴罚金的主要目的是想呼吁父母、相关组织来关爱未成年人。

  对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人的做法,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应高度赞赏,但同时,老人的行为也无声地提醒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以及其他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一位素不相识的老人,能为一个因缺少关爱而误入歧途的少年缴纳罚金,这位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他的母亲该作何感想?”王建平说,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了许多规定,但法定监护人以及相关组织并未尽到义务,他希望这位老人的行动能唤醒更多人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华西都市报 记者 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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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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