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身故之后保险公司认为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因此引起纠纷。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原告标标(化名,1998年出生)诉称,其母亲胡女士在2009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是胡女士,标标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终身,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胡女士身故时止;胡女士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6000元。
2009年10月14日,胡女士在家突发喘憋、呼吸困难症状,于4:50分左右呼吸、心跳停止,胡女士的家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其送往以往,但胡女士的生命未能被挽救。死亡原因推断为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
标标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2010年3月35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批单,认为胡女士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故作出解除合同、通融退还部分保险费、不给付保险金的处理。
标标认为,保险公司在未经专科医生诊断的情况下,就主观推测并作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错误决定,是对被保险人及原告保险理赔权益的严重侵害,故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5万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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