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店欲取名“钉子户” 工商部门:语意不文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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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钉子店欲取名“钉子户” 工商部门:语意不文明
2010年06月02日 08: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众所周知,“钉子户”一般是形容那些固执己见、拒不配合正当合理的城乡建设改造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的。而(江苏)宝应的徐先生为自己创办的出售钉子的店铺取名时,突发奇想,决定以“钉子户”三字命名。1日,徐老板兴冲冲地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工商部门当场驳回。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的理由是,“钉子户”一词在我国现有的语言环境下是贬义词,作为字号名称使用,有悖公序良俗,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

  为了给店铺起一个“令人耳目一新、有个性”的名称,徐先生化费了一番心思,酝酿了好几天时间,最终在10多个自认为不错的名称中“锁定”了他颇为得意的“钉子户”。他认为,一个有个性的店铺名,可以对消费者产生视觉冲击和心理刺激,使消费者过目不忘,也会给经营者带来意想不到的经营效果。徐先生说,起名的初衷就是想用“钉子户”这个特定时代的名称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甚至他还想过用“最牛钉子户”来注册。

  宝应工商局安宜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徐先生以“钉子户”作为名称申办营业执照肯定不行,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众利益。目前,在我国现有的语言环境下,“钉子户”一词是约定俗成的贬义词,是极少数刁难之人、不讲情理之人的代名词,它与社会和谐、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如作为字号名称使用,有悖于公序良俗,也极易引起社会公众的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考虑到社会影响以及大众可接受程度,工商部门驳回这个申请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工商部门还介绍,即使专营“钉子”,也不能以“钉子户”冠名,因为它不符合国家对行业表述要求的规定。钉子只是行业特征,名称只能用“××钉子经营部”,而不能用“××钉子户”。(徐中 长青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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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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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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