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牙没拔拔了好牙 医生狡辩“早晚得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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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牙没拔拔了好牙 医生狡辩“早晚得拔”
2010年06月09日 14:40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患者到康平县中医院拔蛀牙,没想到病牙未除,倒是把旁边一颗好牙拔了。找大夫理论,给出的回答竟是:“这颗智齿早晚也得拔!”6月8日记者从康平县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须赔偿患者500元。

  患者 病牙未除拔了好牙

  2009年8月29日,肖先生到康平县中医院拔蛀牙。主治大夫打完麻药后,为他拔下了一颗牙。到了下午,他因为头痛及牙出血不止,再次来到中医院看牙,但大夫讲这是正常的,流血得一天呢。到了第二天,肖先生仍感觉头痛,并且发现原本想拔的蛀牙怎么还在。肖先生一惊,这不是拔错牙了嘛。他再次找到主治大夫及院方,得到的答复是:拔下的那颗牙早晚也得拔!肖先生听后,气得几乎背过气去。此后,他将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医院 已告知患者要拔智齿

  康平县中医院辩称:医院为肖先生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无过错。肖先生来医院要求拔牙,医生诊断认为那颗蛀牙有炎症,应消炎后再拔。同时医生检查发现,肖先生的智齿需要拔出,医生向患者进行了交代,患者在同意并交纳了费用的情况下,为他拔出智齿,并不存在拔错牙的情况,而且拔牙出血是正常现象。

  但是肖先生称:“医院这是撒谎,并没有人告诉他要拔其它牙。一个病牙就够闹腾了,我怎么会在那种情况下同意拔其它牙呢?”

  法院 医院赔偿患者500元

  法院认为,康平县中医院给肖先生拔牙的医疗行为未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而且康平县中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肖先生拔出智齿的行为已经其同意,故肖先生要求康平县中医院赔偿医药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康平县中医院主张医生向患者进行了交代,要拔出智齿,但其只提供了一份医生日志,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而且医院未在门诊病志中进行记载,故医院的上述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康平县中医院赔偿肖先生医药费110元、交通费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元,共计500元。

  专家 智齿并不是非拔不可

  据沈阳市口腔医院副主任医师徐延介绍,长智齿其实是一种生理现象。智齿在医学上称为“第三磨牙”,它通常在18岁以后长出,这是人类智力发展的高峰时期,所以又被称为“智齿”。随着人类的进化,颌骨逐渐变小,而牙齿的大小及数量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最后长出的第三磨牙就因为没有了生长空间,受到周围组织的挤压,生长过程比较痛苦。

  徐延指出,并不是所有的智齿都需要拔除,只有智齿萌出位置不正,出现了冠周炎等症状时,才应拔去。而且拔牙的权利属于患者,医生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行使告知权,并应有完整的病历记录,不能想当然地为患者拔牙。 (记者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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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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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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