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肇庆6月9日电(黄耀辉 李文华)广东肇庆一女子被骗后选择自发张贴“通缉令”泄私愤。记者今日发现,这张不是警方发出的“通缉令”出现在当地城区多个公交车站台,成了市民热议的话题。
肇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通缉令”发布权在警方,被害人有举报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和义务。该律师表示,以张贴“通缉令”发私愤,该女士已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该“通缉令”称,“追辑(缉)诈骗犯温××”,“该诈骗犯以代人办证、买保险、介绍和代办各类业务为名,骗取钱财后即玩消失。受害人于2010年4月29日已向城中派出所和110报警中心报警……”。据知情人称,该“通缉令”已发出多日。
端州区警方向媒体证实,4月29日确有一位女事主报案,声称其被温某以招标购买GPS汽车卫星定位系统为由,骗走了510元人民币后失踪。
该“通缉令”还向市民倡议,“如有发现该犯请即报110,将其辑(缉)拿。”“通缉令”的下方,有被“通缉者”温某的驾驶证复引件,及被“通缉”者1寸大的头相,并显示“通缉者”出生年月、地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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