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骄花园12·17”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鹏飞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1千元,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鹏飞因经济纠纷与金川开发区水厂合伙人刘某某发生口角,争执中将其杀害,并盗走刘某某手机和家门钥匙等。随后,李鹏飞来到刘某某家中,持刀逼迫其妻子张某梅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利用自带POS机将款项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后,将张某梅杀害,并盗走手机一部。之后,李鹏飞在某浴场藏匿。
次日,李鹏飞又驾车来到另一名合伙人潘某某所在小区,在电梯内持刀将潘某某妻女杀害后,拿到钥匙进入家中将潘某某杀害,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当日,李鹏飞被警方抓获。
(记者 张林虎 编辑 卢婕)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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