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2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9月1日起,广西《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南宁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对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重点是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在人行道骑行、无号牌、假套牌以及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统计,当天上午9时至10时,短短一个小时内,交警部门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448起,其他交通违法50余起。
上述条例规定,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
南宁交警介绍,考虑到条例刚刚开始实施,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还是主要以教育为主,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可朋友圈集赞代罚。
南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5万辆。(视频来源:南宁交警 记者 陈秋霞 编辑 曾晨)
责任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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