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大兴安岭甘河森林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局民警放飞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
记者了解到,甘河森林公安民警到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巡逻时,在甘东管护所施业区的雪壳中发现一只被冻伤不能飞的鸟。民警将它带回派出所,给它喂食小米,为它疗伤。
经鉴定,此鸟为花尾榛鸡,俗称 “飞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6年,花尾榛鸡被列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甘河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负责人宋万宝介绍:“经过民警精心呵护,被冻伤的花尾榛鸡痊愈,已经放归大自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张玮 白士城 白音 编辑 马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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