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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败诉 法院称该案中“耍赖”一词不构成侮辱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1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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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因认为岳某某在新浪微博转发侵权视频并发布侵权言论,使自己被冠以“教科书式耍赖”的称号,黄某某将律师岳某某及新浪微博运营方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6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现场音】驳回原告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黄某某承担。

  【解说】2015年10月,河北唐山赵勇父亲遭遇车祸重伤,经两年治疗后医治无效去世。2016年6月,法院判决肇事者黄某某需赔偿85万余元,而黄某某以还贷款的理由,拒绝支付赔偿款。赵勇在网络上发布黄某某拖欠赔偿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将其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解说】2019年3月,赵勇律师岳某某发微博称自己被告上法庭,黄某某以名誉侵权为由要求赔偿40万元损失、30万元精神损害金以及10万元维权成本,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解说】当天,法院审理认为,岳某某转发涉案视频之时,没有对视频及标题进行修改,转发前,查询了失信人名单等公开信息,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其发布评论系对相关法律规定解读,并无不当之处,且涉案视频中“耍赖”一词,符合赵勇身份和情景评价,并不构成侮辱。

  【现场音】涉案视频反映出黄某某存在未履行判决转移财产等情形。“耍赖”一词系符合赵勇身份和情景的评价,体现出的情感可以理解,并在正常幅度之内。岳某某转发涉案视频前,查询了失信人名单的公开信息,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转发涉案视频的行为和发布的相关评论并未侵犯黄某某的名誉权。

  【解说】此外,法院认为,虽然岳某某并未侵权,但是其作为律师代理人和网络大V,在事件已经引起大量过激言论的情况下,仍持续发布与案件相关的博文,上述行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黄某某的对抗情绪,激化了矛盾。对此,岳某某今后应加以注意,更加稳妥处理。

  (单璐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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