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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很爱很纠结

2015年11月24日 09:14 来源:太平洋女性网 参与互动 

  新规很美好 休与不休却很纠结

  中山是珠三角的制造业重镇,电子、制衣等工厂中,男、女工人数比例倒挂,呈现女工高密度聚集作业的情况。有统计显示,整个珠三角地区产业工人近60%都是女工。

  据记者了解,确实有部分女工深受“月经期”无法休息之苦。中山某工业区的一位普通女工称,她所在的生产线上共有50人,只有1个离岗证,并限制上厕所次数,“大家只能减少喝水,避免上厕所。”

  还有女工表示,即使痛经也仍然站立作业,还要上夜班,导致痛经更严重了,要请假要去医院开病历单,不仅麻烦而且医院要是开药的话还得花钱,同时一天的工资和全勤奖也都没有了。

  广东拟出台新规给女职工放“痛经假”的消息引起女性职工热烈讨论,“出台这个办法的初衷肯定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十分支持。”一家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刘小姐认为,这项规定维护了女性的权益,能让更多女性名正言顺地在那痛苦的几天稍微喘口气。

  但也有女工对于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表示担忧,“如果不是痛得实在忍受不了,一般都不会请假的;如果实在坚持不了,在此之前也是可以跟公司请假的。问题是即使休息了一天,工作也不会减少,上班后还是要把之前的工作补上,工作量反而会增加。”一家公司的业务员梁小姐表示。

  开证明无门槛:企业一般给放“痛经假”

  该规定对女性职工休“痛经假”权益的保障也提供了维权渠道: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的执行中也会面临一些难题,根据规定,女性职工必须持有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向单位请休“痛经假”,该证明有效期为半年。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痛经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其中生理性痛经占60%~70%,但仪器无法监测生理性痛经的情况,只能通过病人的描述以及脸色发白、心跳、脉搏等进行判断。不少接受采访的医生表示,目前只能通过观察来给患者开具痛经证明,但是这样的判断其实并不算太准确,不过如果一般患者的症状比较明显,医院方面都会给开具证明的,目前到医院开具痛经证明的患者并不多。

  中山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胡先生向记者表示,在该规定出台之前,只要员工因痛经请假,企业一般都会批准,如今出台新规后,企业也会按规定执行。但是胡先生同时认为,以前都是靠大家自觉,如今有规定后反而有点强制意味,而且职工可能也会以此为借口进行休假,这对企业的管理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知多D:“痛经假”,早有规定

  早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由于女性的隐私问题,经期的法定假很少有企业真正实施。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200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安徽省则在2012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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