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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私查市民信用记录被判侵权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0日 11:2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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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郭先生曾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领过信用卡,后来注销了,但是去年5月他意外发现,该行在他注销信用卡后仍以信用卡审批和贷款审批的名义,两次未经他授权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称人行南京分行)查询他的个人信用信息。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给予的解释是“二次开发客户”,郭先生不能接受,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到玄武法院。上个月,玄武法院一审判他胜诉,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需书面赔礼道歉。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诉讼争端

  没办信用卡也没有申请贷款 信用记录却莫名被多次查询

  也许是在警务系统工作的缘故,郭先生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敏感度和关注度要比普通人高得多。去年5月16日,他到人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拿到信用报告后,很快发现查询记录一栏有异样。两家银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查询了他的信用记录。其中一家是本案被告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该行分别于2010年9月15日、2011年3月11日,以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的名义向人行南京分行查询其信用记录。郭先生清楚记得,自己只在该行办过信用卡,后来注销了,之后自己既未申领新卡也未申请贷款,他们凭什么查询?另一家擅自查询的是南京银行,让他更觉诧异,因为他从未在南京银行办过任何业务。

  郭先生随即向人行南京分行管理部投诉,并与上述两家银行交涉。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先是解释说“密码被人偷窥了”,之后又说查询是为了“二次开发客户”,但两种说法都不能令郭先生信服。南京银行也未给出合理解释。2011年12月,人行南京分行公布调查结论,认定两家银行未经郭先生授权擅查其信用记录情况属实,并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出了对两家银行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扬子晚报记者昨就相关情况向人行南京分行证实,但未得到回复。

  郭先生认为,两家银行的擅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除了面临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去年12月底,他将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告到了玄武法院,要求该行就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

  庭审交锋

  银行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不算隐私 “只查不宣”不算侵权

  今年1月12日,玄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承认曾两次未经授权查询郭先生的信用记录,但基于四点理由认为此举不构成侵权。首先,该行认为信用记录中包含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不能称为个人隐私。其次,郭先生曾在该行办过四张信用卡和一张借记卡,并在办卡时留下过个人信用信息,该行如要侵权,使用这些信息即可,无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再次获取。第三,该行是出于对客户进行二次开发的目的,才对郭先生的征信信息进行查询,虽然未经授权就进行查询,违反了人行的管理规定,但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第四,该行获取信息后没有进行宣扬和披露,其查询行为也不具有任何侵害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构成要件,没有侵害后果,不能认定侵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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