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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询价可参照荷兰式拍卖定价法

2012年04月28日 10: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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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征求稿中,引入了散户投资者参与询价的新做法。但笔者认为,新股发行改革措施的力度还应再大一些。

  在询价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承销商的关系并非是管理层所希望的博弈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要改变这种局面,笔者建议,管理层采用市场化力度更大的新股询价和发行方式,比如荷兰拍卖定价方式。

  荷兰式拍卖定价的基本原则是出价最高者得标、全部得标者都用最低的得标价买进。举例来说,如果有10个人竞标四箱苹果,10个人的出价分别是20元、18元、18元、17元、16元,15元、14元,13元,10元,9元,则出价最高的4个人得到购买苹果的机会,而他们的买入价都是4人当中出价最低的17元。荷兰式拍卖定价法允许个人投资者进行拍卖确定股价。拍卖的目的是确立更加精确反映市场需求的价格,有效避免股票在首次交易时暴涨暴跌。这非常符合我国当前新股发行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市公司将从股票发售中获得更多资金,同时,投资者虽然在成交首日收益较少,但是股票可以得到较大范围发售,这是一种比较符合逻辑而且更加公平的公开发售方式。

  美国谷歌公司就是采用荷兰式拍卖定价发行的新股。谷歌具有足够强大的市场地位,以及拥有足够高的知名度。采取荷兰式拍卖定价发行方式的Google在其招股说明书里表示,这种拍卖旨在于消除第一天股票价格的暴涨。而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新股首发中不可避免,而在国内A股市场,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这对于消除新股对证券市场的负面效应也有好处。

  荷兰式拍卖定价法在新股发行中可以用到存量发行中,如果投资者需求旺盛,上市公司可以拿出限售股进行存量发行。如此不仅能够使得新股定价更为理性,更重要的是彻底解决新股过快上市导致的限售股冲击问题,让证券市场真正实现全流通。  □济南 李允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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