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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弱势 A股推行“T+0”条件不成熟

2012年05月22日 13:4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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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暂停新股发行,提振股市信心?股票交易为什么不能实行“T+0”?近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就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发行节奏与涨跌无必然联系,调整发行节奏是走改革的“回头路”

  这位负责人表示,市场指数高低不是行政监管的范畴,但停发新股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这位负责人回应称,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从证券市场的历史看,2007年A股首发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而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后,A股市场仍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从成熟市场的规律看,新股发行规模、节奏主要依靠市场供求机制自我调节。市场低迷时新股发行困难,甚至无人问津、发行失败;市场向好时,新股发行相对容易,价量齐升。我国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监管部门逐步取消了对新股发行的行政管制,已不再对新股发行节奏进行人为控制,发行人可在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机。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级市场风险凸显,出现了发行失败的情形,市场的约束效果初步显现。

  据介绍,今年1至4月,沪深两市共有63家公司首发上市,比去年同期113家下降44%;融资额为464亿元,比去年同期1299亿元下降64%,其中中小板下降68%,创业板下降66%。IPO(首次公开募股)的发行规模和节奏与去年相比并未增加。

  法律层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有投资者建议对股票交易实行“T+0”。该负责人对此回应,“T+0”交易即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证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买入和卖出的行为。上世纪90年代初期,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0”交易制度,其间沪深股市波动剧烈,投机盛行。1995年初,为了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取消了“T+0”,实行了“T+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在法律层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但是,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记者 许志峰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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