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首部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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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 欧阳开宇)《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门介绍这一新的司法解释。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该司法解释共11条,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旨在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近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这些案件呈现社会危害大、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征。证券、期货交易具有无纸化、信息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3G通信等先进技术传递信息和意图,加大了事后取证的难度,导致实践中查办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数量与实发案件数量相差甚远。
该解释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典型特征对相关交易行为是否明显异常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保障被告人的抗辩权,防止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适用对象被不当扩大,该司法解释借鉴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规定了不属于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情形。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材料显示,2008年初至2011年底,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的案件426件,立案调查的只有153件。孙军工表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指导有关部门正确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增强资本市场监管力度,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