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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行次级可转债 上市险企融资渠道拓宽

2012年06月01日 10: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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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5月31日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受业务快速发展、投资收益不佳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近年来均出现大幅下滑,融资需求强烈。不过,由于次级债发行规模受限和股市融资难度较大影响,保险公司现有融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在此情况下,拓宽保险公司融资渠道成为当务之急。

  对于上市保险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保监会设置了四个门槛:破产清偿时,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应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次级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

  此外,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分析人士表示,相比保险公司次级债等现有融资渠道,可转债的优势在于成本低,转股后能永久性增加资本金。此外,可转债自发行到转股存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因此和公开或定向增发相比,可转债对市场的冲击较小。

  为解险企融资难题,监管部门已在制定《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的整体工作方案》,将完善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除了放行次级可转债之外,发行次级债券代替目前的次级债务、酝酿放开混合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也在监管部门考虑范围之内。

  中国平安5月29日发布公告称,保监会同意其发行A股次级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成为受益政策开闸的首家险企。记者 丁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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